越南皇家謹總結稅務局關於非居民個人個人所得稅的最新指示,適用於企業與外國專家合作的情況如下:
1. 針對 Valqua Vietnam Co., Ltd. 2024 年 11 月 19 日第 19112024CV/VQV 號文件和 2024 年 12 月 13 日第 13122024CV/VQV 號附加文件的回應,涉及外籍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義務 (PIT)。國籍)。
2、相關法律規定:
– 越南和日本之間的雙重避稅協定:
- 非居民個人在越南的勞務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 符合全部3個條件即可免稅:
+ 納稅年度內在越南停留時間少於183天。
+ 雇主不住在越南。
+ 收入並非來自越南常設機構。
– 第 80/2021/TT-BTC 號通知及說明:
- 協議下免稅、減稅資料包括01/HTQT表、居住證、勞動契約及相關文件。
- 首次報稅文件使用表格 02/KK-TNCN。
3. 海陽省稅務局意見:
- 日本母公司來越南提供技術支援的員工被認定為非居民個人。
- 無論收入在哪裡支付,在越南產生的收入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 個人符合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規定的免稅、減稅條件的,須在首次報稅時依規定提交免稅、減稅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