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於確定大企業稅務司直接管理大企業稅收的決定》,主要內容如下:
法律依據:
- 稅收徵管法(2019 年)、國家預算法(2015 年)。
- 14/2023/ND-CP 號法令(2023 年 4 月 20 日)。
- 總理第 41/2018/QD-TTg 號決定和第 15/2021/QD-TTg 號決定。
決定:
- 第一條:發布大企業稅務局直接管理的大企業名單(附後)。
- 第二條:稅務總局每兩年審查稅務管理的有效性,提出對大型企業名單進行補充或更換的建議。
- 第三條: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1789/QD-BTC (2021)號及第391/QD-BTC (2023)號決定。名單上的相關單位和企業要認真執行本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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