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024

官方調度6888/CTTBI-TTHT提供直播銷售活動訊息

直播銷售活動的稅務管理如下: 

電子商務發展:

– 社群網路直播銷售已成為一種流行趨勢,吸引了組織和個人(部落客、抖音、網紅…)的參與。

稅務規定:

– 從事直播業務的企業戶/個人:

    • 提供商品/服務時必須登記、申報、繳稅、開立電子發票。
    • 年收入>1億越南盾:繳納增值稅(5%)和個人所得稅(2%)。

– 從直播中獲得收入的個人(委託、廣告…):

    • 200萬越南盾/次的收入可扣除10%的個人所得稅。

– 透過直播支付收入的組織/企業:

    • 負責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申報。

宣傳協調實施:

– 建議當地媒體機構和組織傳播訊息,以確保稅法的正確實施。

– 該通知強調需要遵守法規,以有效管理該地區的電子商務活動。

點擊此處查看官方出貨詳情 6888/CTTBI-TTHT 直播銷售活動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