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24

2025年16項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111/2013/TT-BTC號文(經92/2015/TT-BTC號文修訂補充)第三條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所得項目有16項,包括:

    1. 離婚時親屬之間的房地產或共同財產的轉讓。
    2. 房屋和土地僅轉讓給個人。
    3. 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劃撥。
    4. 親屬間房地產的繼承和贈與。
    5. 農用地轉用並不會改變其用途。
    6. 農業、林業、鹽業、未加工水產品。
    7. 存款利息、人壽保險契約、政府公債。
    8. 從國外收到的匯款。
    9. 加班費和夜班費高於基本工資。
    10. 社會保險基金退休金或自願退休金。
    11. 來自預算或國內/國外組織的獎學金。
    12. 保險契約賠償、勞動事故賠償、移民安置。
    13. 來自非營利慈善基金的收入。
    14. 出於慈善和人道主義目的的對外援助。
    15. 在國際航運公司工作的海員的薪水。
    16. 近海捕撈收入。

這些收入需要依法提供有效文件和記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