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國會正式通過《健康保險法》多項條款修改補充法,新增重要內容如下:
1.更新參加健康保險的主體與責任:
- 調整健康保險繳費對象、方式、期限等,與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令保持同步。
2、醫保醫療檢查及治療規定:
根據2023年《體檢法》,根據技術和專業程度更新初次體檢登記和患者在機構之間轉移的規定。
3.擴大健保卡持有者的福利:
- 醫保待遇不區分行政邊界,擴大罕見疾病、重大疾病保障範圍。
- 支持 18 歲以下人士治療斜視和屈光不正。
- 深入基層管理慢性病,提高治療效果。
- 成本與付款調整:
- 關於體檢費用結果通知期限的規定。
- 5.附加支付機制:醫療機構之間轉移藥品和醫療器材。
六、違規處理:
- 逾期繳納、逃繳健康保險費的具體規定及處理措施。
七、衛生部職責:
- 定期更新治療方案並評估提供醫療服務的有效性。
八、發放電子健保卡:
- 確保透明度、效率並遵守《社會保險法》。
生效日期:該法將於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