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回應茂山公司關於處理年底重新評估應付債務導致的匯率損失的建議。
法律依據:
- 匯兌損失處理規定依2017年第1號通知執行。 78/2014/TT-BTC 和通函編號 96/2015/TT-BTC。
- 根據78/2014/TT-BTC號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損失(包括匯率差額損失)全額、連續轉入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在規定時間內 不超過5年 從發生損失的次年起計算。
處理評論:
- 女士的推薦公司將2022年、2023年匯率差額損失分攤至未來年度的決定沒有法律依據。
- 發生損失時,公司必須依照規定進行連續損失轉移。
附加資訊:
- 平陽省稅務局在 2024 年 8 月 21 日第 23807/CTBDU-TTHT 號正式通知中回答了這個問題。











